運用法律手段依法推進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內蒙古自治區公共 機構節能管理辦法》解讀
2018-03-22 15:16:00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經2011年 11月16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1年12月7日頒布,自2012年2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區公共機構節能領域的一件大事,標志著內蒙古自治區在依法推進公共機構節能方面邁出了新的重要步伐,對進一步做好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將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一、為什么要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
解讀: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公共機構節能是指公共機構加強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減少、制止能源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的活動。
公共機構節能是整個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公共機構節能,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公共機構加強自身建設、樹立良好社會形象的必然要求。同時,公共機構帶頭節能,對于增強全社會的節能意識,形成節能的良好社會氛圍,具有積極的導向和示范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積極運用法律手段推動和保障公共機構節能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97年制定、200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對公共機構節能提出了明確要求。2008年,國務院制定了《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對公共機構節能作了全面規范,為更好地推動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內蒙古是資源大省、耗能大省,經濟發展仍處在以重化工業為代表的工業化加速時期,產業結構、產業定位都決定了我區節能形勢嚴峻,責任重大,需要高度重視節能工作。近年來,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對實現節能優先的發展戰略和建設節約型社會作出了積極貢獻。但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公共機構能耗總量偏大、能耗增長速度較快、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等。為有效解決這些問題,迫切需要運用法律手段,確立和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大公共機構節能的力度,切實提高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水平。
自治區政府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目的就在于進一步落實《節約能源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的規定精神,實現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充分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開創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新局面。
二、《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有什么特點
解讀:《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在總體上有這樣三個特點:一是在指導思想上,堅持從服從并服務于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以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為核心,對公共機構節能進行必要的規范和完善,促使公共機構節能真正走在全社會的前列,充分發揮節能表率作用。二是在內容上,注重制度和措施的創新性和可操作性,結合自治區公共機構用能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對《節約能源法》、國務院《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必要的銜接、延伸、補充和細化,確保各項規定合法、務實、管用。三是在方式上,堅持約束與激勵相結合,既明確公共機構節能的義務和責任,又明確節獎超罰的激勵措施,充分調動公共機構節能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三、《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有哪些特色規定
解讀:《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在許多方面對《節約能源法》和國務院《公共機構節能條例》進行了補充、細化,其中的特色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對地方政府的領導和不同層面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之間的工作指導關系作了補充規定,要求制定并適時修訂和完善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的管理規范,建立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信息平臺,實現公共機構節能信息化、規范化管理;二是明確提出要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報自治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三是要求將公共機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納入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整合和優化配置辦公用房、辦公設施等資源,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四是要求制定并組織實施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和能效公示辦法;五是強調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采取節能管理措施,公共機構應當將完成節能目標的情況納入評價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的內容;六是對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嚴格控制車輛保有數量,加強公共機構公務用車節能管理;七是要求機關事務管理機構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公眾對公共機構浪費能源行為的舉報;八是增加規定了公共機構未按規定采購節能產品、設備,建立公務用車油耗臺賬制度或者未換行公務用車單車能耗核算,以及公共機構使用能源超過能源消耗定額的法律責任。
四、《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關于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體制有什么規定
解讀:根據《節約能源法》的規定精神,國務院《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確立了既有統一監督管理,又有相互協調配合的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體制。為進一步明確有關行政機關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的職責,使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切實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對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體制問題作了必要的延伸和補充。一是明確了政府在推動和促進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方面的領導責任,要求政府應當加強領導;二是明確了自治區上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對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指導關系,規定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機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三是明確了旗縣級以上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明確內設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四是明確了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管理經費,公共機構開展節能活動節約的費用,全額留給公共機構專項用于節能工作開支。
五、《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對節能規劃作了哪些規定
解讀:制定和組織實施好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對于增強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預見性、科學性,引導、保障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持續、有效開展,具有重要意義。關于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的規定精神,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明確要求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二是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節能規劃。規定各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要按年度將節能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分解落實到本級公共機構;公共機構應當依據節能規劃,結合本單位用能特點和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制定年度節能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公共機構應當將節能工作實施方案,及時報送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備案。
六、《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對節能管理制度作了哪些規定
解讀:針對當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存在的責任不明確、規章制度不健全、能耗底數不清、監督和約束不力等問題,《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對節能管理制度作了如下幾方面的規定:一是明確公共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公共機構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二是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機構能源消費統計報表制度。公共機構應當制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如實記錄能源計量原始數據,建立統計臺賬,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報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三是要求建立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信息平臺,實現公共機構節能信息化、規范化管理。四是要求制定并適時調整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財政部門根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準。五是要求對公共機構辦公用房、辦公設施等資源進行優化整合,對公共機構既有建筑進行節能改造。規定公共機構建設項目應當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要求制定公共機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六是要求建立節能產品、設備優先采購制度。規定公共機構不得采購國家、省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七是要求公共機構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對公共機構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并定期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監測與分析,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八是要求建立能源審計制度。公共機構要對本單位用能系統、設備的運行以及使用能源情況,進行技術性和經濟性評價。
七、《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對節能措施作了哪些規定
解讀:針對公共機構用能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對公共機構節能措施作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規定:一是要求公共機構設置能源管理崗位,實行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重點用能系統、設備的操作崗位,應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二是明確公共機構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節能服務機構進行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和運行管理。三是要求公共機構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考慮其節能管理能力,訂立物業合同應當載明節能管理的目標和要求。四是要求公共機構新建和既有建筑維修改造要優先選用節能效果明顯的新技術、新材料,并安裝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五是集中供熱建筑應當分步驟實行供熱分戶計量,新建建筑或對既有建筑進行節能改造,應當安裝用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六是明確了公共機構應當采取的用能管理措施,規定除有特殊溫度要求的區域外,室內空調溫度的設置,夏季不得低于二十六攝氏度,冬季不得高于二十攝氏度;在公共區域推廣應用智能調控裝置;嚴格控制夜間泛光照明以及裝飾用照明;高層建筑電梯應當實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設置電梯開啟數量和時間。七是要求對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嚴格控制車輛保有數量。明確公共機構應當采取的加強公務用車節能管理的措施。要求公共機構按照規定的標準配備公務用車,優先選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潔能源的車輛,嚴格執行車輛報廢制度;制定公務用車節能駕駛規范,嚴格執行公務用車定點加油、定點維修等制度;建立公務用車油耗臺賬制度,定期統計并公布單車行駛里程和耗油量狀況,推行單車能耗核算制度;積極推進公務用車服務社會化,鼓勵工作人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等。
八、《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對保障節能制度和節能措施的落實作了哪些規定
解讀:保障各項節能制度和節能措施得以落實,必須提高人員素質,加強監督管理。為此,《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作了以下幾方面的規定:一是要求加強對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檢查,明確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年度節能實施方案的制定、落實情況;能源消費計量、監測和統計情況;能源消耗定額執行情況;節能管理規章制度建立情況;能源管理崗位設置以及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用能系統、設備節能運行情況;開展能源審計情況;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情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節能監督檢查事項。公共機構應當配合節能監督檢查,如實說明有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和數據。二是要求公共機構配合節能監督檢查,如實說明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和數據,不得拒絕、妨礙檢查。三是要求制定并組織實施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和能效公示辦法。四是要求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接受社會監督。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有權舉報公共機構浪費能源的行為。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公眾對公共機構浪費能源行為的舉報。五是對節能管理人員在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中不作為、亂作為的行為,明確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